《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大气科学学院校友会
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大气科学学院校友会,简称“南大大气校友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南大大气科学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校友组织,遵守《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接受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大气科学学院校友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为校友提供联系沟通协作平台,促进校友与学校和学院的情感交流,增强校友凝聚力和归属感,推动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本会活动范围:
(一)举办有利于促进校友联系交流的各种活动;
(二)开展各类校友活动,助力校友就业、创业与发展;
(三)健全完善校友信息资料库,利用多媒体平台宣传校友工作;
(四)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
(五)承担校友总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六)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在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及其前身学习、进修或任职、任教过的人员以及在校师生员工;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拥护本会议事规则;
(三)自愿申请。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议事规则,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维护南京大学和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提供有助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和建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支持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
第八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学校、学院声誉及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地联络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荣誉、名誉职务的设立、人选和聘任;
(八)提出理事增补人选和下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
(九)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会务等内容;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本会会长提议可以组织召开,情况特殊也可采用其他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视实际情况设立常务理事会。所设立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筹校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代表本会参加各类会议及活动;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确保本会正常运行;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地联络人建议名单,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及文件,提交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
(三)根据本会计划和会员需求安排具体活动;
(四)负责本会的宣传联络工作;
(五)在理事会监督下,负责本会财务工作;
(六)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要经费来源于校友、校友企业、会员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活动事项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经费均根据理事会议决定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理事会安排的财务审计并向理事会公布账目。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经2023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会修改的议事规则,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