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614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招收的2023年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招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定向考生)。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身心健康方面的要求。

 2、申请者的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英语水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CET-4达到497分;2005年6月以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视为等同;

 (2)CET-6达到426分;2005年6月以前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合格”,视为等同;

 (3)IELTS≥6.5,(写作成绩高于6分);

 (4)TOEFL≥92,(写作成绩高于22分);

 (5)在英文为官方或教学语言的国家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二、申请材料

 报考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按以下要求提交给我院的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网站下载打印,请在此表第一页右上角书写个人手机号和常用电子邮箱,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所在院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原件;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4、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英文翻译件(中文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面试时提供原件);在国(境)外求学的应届毕业硕士考生在报考时需提供在读学校的注册证明,并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7、中文和英文个人简历;

 8、两份专家推荐信原件及其英文版推荐信原件

 (模板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正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表需密封并骑缝签名);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位专家填写推荐信;身处国(境)外的专家可将含有专家本人电子签名的PDF版英文推荐信发送至邮箱mshuang@nju.edu.cn,无需提供纸质推荐信;

 9、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各一份;

 10、完整填写的博士入学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o Doctoral Education 2023;

 1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张A4纸);

 12、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我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继考核。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者的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理论基础、专业基础、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环节,包括材料及基本资格审核、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方式如下:

 1、材料及基本资格审核

 审核方法:南赫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政审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等。由中芬双方导师分别审核其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情况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者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

 审核结果:由中芬双方导师共同审核,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分数排序,根据我院当年度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约1:1.5左右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环节。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进一步参加综合笔试与综合面试。

 2、综合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

 考试内容:高等大气科学概论(含英文题)

 综合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给出。60分及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1)每人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考试形式:由南赫学院组织不少于7位本学科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综合面试

 (3)考试内容:

         1)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对于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者学术水平考察:

               考察内容A:①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 PPT(Microsoft PowerPoint),PPT内容包括个人学历和工作经历、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博士论文研究计划等,对其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

               考察内容B:英语能力。

 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构成,综合成绩=综合笔试(占比15%)+综合面试(占比85%),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情况,择优确定建议录取名单,报请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四、考核安排

 1、材料提交

 请报考者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后将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南赫学院招生办公室)B107办公室,黄老师(收),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9661312,材料备注:博士考核。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综合笔试和面试

 材料审核通过者将安排进行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参加综合笔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将在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的网站上公告(届时会具体通知到本人),请及时关注。我院不再单独通知不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

五、录取

 1、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结合导师招生指标确定候补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候补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选拨的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核准。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欢迎考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5-89681170,电子邮箱:nddqyjszs@163.com,地址: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气科学学院B103办公室,邮编:210023。

八、其他事项

 1、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请申请者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大气科学学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大气科学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消息为准。

 3、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修订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o Doctoral Education 2023.docx




  •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大气科学楼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210023